真是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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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篇章,可能有老闆們會想『我初期創業沒有員工,幹嘛要設健保?』
或是『可以偷懶直接保在公會吧? 或直接跟著眷屬做加保就好啦,幹嘛這麼麻煩』
可是!就是這一句「可是」!
台灣政府的法令規定公司負責人的健保一定要投保於自行開立的公司名下,除非有任職於其它營利事業,才可投保於其它公司。
所以除非你有任職於其他營利事業,否則就要乖乖地在自己創業的公司設立健保投保單位喔!
先來了解一下幾項規則,如下:
公司負責人健保規定:
- 一定要投保於自行開立的公司名下,除非有任職於其它營利事業,才可投保於其它公司。
- 不可以投保於工會或公所。
- 最低投保薪資為 43,900。五人以下公司,投保薪資可調低為 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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